洪人发﹝2018﹞5号
县人民检察院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》的规定,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耀阳同志委托,由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吴善安同志提请,经2018年3月7日泗洪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通过,决定:
杨志刚、郁敏、石德强同志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。
泗洪县人大常委会
2018年3月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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